主旨演讲 | 李礼辉:数字资产市场解构金融格局?
7月6日至7日,由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与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联合主办,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IMI)承办的“2019国际货币论坛”在人民大学隆重举行。中国银行原行长、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工作组组长李礼辉出席论坛并演讲,其指出,宏观上的重大挑战在于,数字货币如果成为规模化的金融交易工具,势必重构货币市场运行机制;数字资产如果实现规模化发展,势必重构金融市场;数字技术如果达成规模化的去中介直接交易,势必重构金融中介体系。
以下为文章全文: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邓小平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斯坦福大学教授Brian Arthur说,经济会随着技术的进化而改变它的结构,即改变它的制度安排方式。近20年,新技术革命不断加速。在金融领域,我们看到,金融科技创新改变了金融的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提高了经济资源配置的效率,也正在重塑金融市场的格局。
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技术都属于数字技术,广泛应用数字技术,推动金融业变革,可以称为金融业的数字化。
在金融业数字化的进程中,人们感受最直接的,是数字信任。运用大数据技术发现信用,挖掘信用,可以扩大信用范围,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运用区块链技术建立数字信任,可以在信任未知或信任薄弱的环境中形成可信任的纽带,加持商业信用,节约信用形成所需的时间和成本,有利于普惠金融的发展。
在金融业数字化的进程中,人们感受最复杂的,是数字货币。数字货币可以区分为法定数字货币、虚拟货币和可信任机构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的基本架构有待抉择:如果维持间接发行机制,现行的货币市场运行模式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如果采用直接发行机制,中央银行将拥有货币市场调控的绝对地位,但将限制商业银行的初始信贷能力。虚拟货币的前途有待“裁决”:大起大落,暴跌暴涨;有人挖矿,有人投机;有人发财,有人破产;极少数获准成为证券,大多数涉嫌非法集资。可信任机构数字货币的“企图”有待观察:高盛、摩根大通、瑞士联合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数字货币,有可信任的信用背书,有可审计的金融资产支撑,有可靠的金融交易和支付平台,有大规模的客户群体;Facebook联合28家机构创始的Libra,似乎是一个企图僭越中央银行威权、颠覆现有货币体系的数字金融系统。
在金融业数字化的进程中,人们感受最淡薄的,当属数字资产市场。数字资产市场的发展,会不会解构现有的金融格局?这里做一些分析。
金融科技创新正在重构金融基础设施。互联网实现数据的海量汇聚和高效归集,大数据云计算实现数据的深度挖掘和价值发现,人工智能有可能实现数据产权的资产化和市场定价,而区块链有可能构建分布式、去中介、可认证、可信任、低成本的数字资产市场。
数字资产可以分为2大类。
一是实体资产的数字化。包括存款、债券、股票、票据、房产等金融资产,在数字资产市场中获得认证、定价并进行交易,实现产权的让渡和转移;也包括酒店、住房、汽车、设备、工具、景点等实体资产,在数字资产市场中获得认证、定价并进行使用权的交易。
二是数据产权的资产化。包括游戏、音乐、影视、著作、授课等数字化产品的使用权,在数字资产市场中获得认证、定价并进行交易;也包括通过证券化安排、具有收益权、从而具有投资价值的数字产品,在数字资产市场中按份额进行交易。这类数字资产的所有者可以保留所有权,让渡完整的使用权和份额化的收益权。
数字资产市场可能具有区别于传统金融市场的特性。
第一,数字资产市场交易有可能淡化中介。利用区块链的共识算法、智能合约机制和人工智能的智能定价、智能撮合机制,数字资产市场理论上有可能建立公平对等、点对点的直接交易机制,从而淡化中介甚至取消中介。
第二,数字资产市场的交易成本有可能大幅度降低。数字信任机制的建立可以节约信任成本和信用风险成本,从而降低数字化金融资产的风险定价。对于资产化的数字产品,随着使用权共享范围的扩大,理论上的边界交易成本有可能趋于零,边际收益率有可能直线攀升。
第三,数字货币有可能成为数字资产市场的价值尺度、支付工具和储存手段。适应于不同的交易场景,数字资产市场的交易对手有可能综合评价信用背书、交易效率、交易成本等因素,选择适合的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及可信任机构数字货币最有可能成为数字资产市场的金融交易工具。
企业的边界在于成本,金融的内核在于中介。数字资产市场的降成本、去中介效应,数字货币的广泛应用,有可能对传统的金融架构造成颠覆性冲击。
立足当下看未来,我归纳了3个“如果”:
如果市场成本低于金融机构内部成本,那么,金融机构的对应业务可能被淘汰。
如果金融中介的经济职能被淡化,那么,金融中介业务的空间可能被压缩。
如果数字货币的应用范围超越传统货币,那么,商业银行的存款资源以及相应的信贷能力可能被削弱。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金融科技创新带来的挑战将集中表现为成本和竞争力。金融机构的成本包括人力成本、运营成本、风险成本。规模化经营可以造就的成本节省、竞争力提高的效应,新技术的成功应用同样可以造就。那些把握了数字金融核心技术和应用能力的金融机构,有可能大幅度降低人力成本、运营成本和风险成本,从而获得超额利润,同时获得优于同行的核心竞争力。
为此,金融科技创新的目标,不仅是新流程、新产品、新服务,更重要的是新客户、新市场、新价值。应该把握“四维尺度”。
一是效率更高。能够提供比现有技术平台更快、更便捷的金融交易服务。
二是成本更低。建设成本、运维成本低于同类技术平台,交易成本、服务成本、监管成本低于同类金融产品和服务。
三是具有商业价值的经济规模。只有那些真正有特色、有实惠、有吸引力、有粘性的产品和服务,才有竞争力,才有可能达到具有商业价值的经济规模。
四是具备社会认可的可靠性、安全性。新技术金融应用的可靠性、安全性,应该首先由研发机构和应用机构负责检测和验证,其次由社会认可的权威机构进行第三方检验,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还必须得到金融监管机构的确认。
推进技术、资本、数据、市场等资源的整合,以效益为中心重构商业合作模式,可以提高金融科技创新的效率和效益。中小金融机构应该抱团发展,取长补短,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打造与大型金融机构同台竞争的实力。中小金融机构可以组成金融科技联盟,联合投资金融科技研发单元,集中科技资源,统一研发,统一维护,共享成果,共担成本。科技企业和金融机构可以按照优势互补、利益分享的原则,建立长期合作商业模式。
宏观上的重大挑战在于:数字货币如果成为规模化的金融交易工具,势必重构货币市场运行机制;数字资产如果实现规模化发展,势必重构金融市场;数字技术如果达成规模化的去中介直接交易,势必重构金融中介体系。
数字金融制度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已经成为紧迫的课题。
一是必须掌握数字技术主导权。实施数字技术国家战略,国家队加民营队,大中加小微,加快推进数字技术研发,在数字技术的关键领域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加紧研发下一代计算架构,目标是在未来的数字社会中,确保数学算法的公正性和正确性,确保数据的隐私性和可靠性,确保数据的全流程全周期安全,同时,确保数学算法的速度和效率。
二是必须加快数字金融制度建设。立足于保证数字金融的可持续发展,立足于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抓紧建立数字信任机制,抓紧制定法定数字货币发行、数字资产市场监管、可信任机构数字货币监管、虚拟货币监管等数字金融制度,抓紧研发数字金融技术国家标准,抓紧建立专业化的数字金融技术应用审核和验证体系。
观点整理 胡晓涛
编辑 蒋旭
责编 胡晓涛、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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